注意啦!!同居,你需要知道的那些法律风险-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法律关系认定中,同居这个概念一直处以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由于同居双方之间并没有受法律制约的婚姻关系来保护相应的权利。因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

同居关系有哪些法律风险? 这些案件的处理又需要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各位客官,您往下看~

1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故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如何分割共有物,应区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予以区别对待。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分割时采取的是均等分割原则。

而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则,此时,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2 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这类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在法律概念中,这样的补偿金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

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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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居期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该怎么处理?

同居双方之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

本类纠纷有两类情形。

一是赠与行为发生后,一方又反悔而产生争议。该项争议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是一方赠与行为发生后,由于本人生活或对家人的扶养出现重大困难时,如赠与方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或家人主张撤销赠与而与受赠方发生纠纷。对于这类纠纷有两种思路,一是按赠与合同之规定;二是按有利于赠与方来处理。具体实践过程中需要具体分析,如有需要可联系律师进行咨询。


5 已婚方赠与对方财产引发的争议

已婚方赠与对方财产引发的争议主要出现在受赠方与已婚方配偶之间,当前法律实践倾向于保护已婚方配偶。在对待这类财产纠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1)已婚同居方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有无重大过错;

(2)已婚同居方与其配偶在婚前对双方财产归属是否有明解约定;

(3)与已婚同居方同居的相对方是否是未婚善意同居方;

(4)女性同居方的身体是否因同居而受到了损伤;

(5)已婚同居方是否得到过对方在财产上的帮助;

(6)同居双方是否生育小孩。

只有经过全面的考量,使法律规则细化,并与道德标准相平衡,才可使法律判决说理充分,防止法律适用上的任意性。当然代价是使法律更为复杂。在处理以上各种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时,应当考虑照顾弱势一方。

小编说

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才能充分地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

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必須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为了合法有效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可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两情若是久长时,更需要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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