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公司在招聘新人的时候,往往喜欢和新晋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有些公司对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和作用却不是特别了解,要求全体劳动者都签订该协议,殊不知,这已给公司埋下了法律风险。今天小编将为公司负责人简单介绍一下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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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竞业限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有何作用?

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目的是通过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保护公司的竞争优势,避免因为劳动者掌握公司的商业或者技术秘密与原单位开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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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长?

既然,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应当是掌握了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是指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指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等。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但是,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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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是否必须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并非一定会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明确表示,不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即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一定要留存好不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若公司忘记留存证据,或并未向劳动者说明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业务,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为了避免以上风险,我们的HR需要整理合同到期的提示,对合同到期,不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明确告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留存好证据。对于本就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及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避免支付不必要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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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公司该怎么办?

公司可以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也可以约定,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劳动者违约,公司可以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劳动者主张权利。

由于时间和篇幅的原因,今天梓入仅仅简单与大家分享了竞业协议的那些事。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想进行了解,您可以咨询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加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