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甚至选择协议离婚,来躲避债务,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那么,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之债呢?

丈夫因交通事故撞残他人,妻子应否买单?-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黑先生借用同事的车辆帮助朋友搬家,当日黄先生被黑先生驾车撞伤,至今仍继续治疗。

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确定黑先生需赔偿黄先生40万元,但至今黑先生未予以赔偿。

黄先生认为,黑先生的债务当然属于家庭共同债务,黑先生的妻子白女士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赔偿未果,黄先生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白女士对黑先生因交通事故需赔偿黄先生的赔偿款4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后续治疗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查询,白女士与黑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于2019年10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债权归男方黑先生所有,债务由男方黑先生偿还。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为该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因交通事故撞残他人,妻子应否买单?-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分析:

本案,该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应结合侵权法律规定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予以综合判定。

首先,从侵权责任的法理依据和法律规定来看,侵权责任的承担最首要和根本的就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有过错则担责,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是例外。

丈夫因交通事故撞残他人,妻子应否买单?-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直接侵权人是驾驶人黑先生,已历经一审、二审,该案件中对黑先生的赔偿责任和数额进行了认定处理。

白女士并非该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对事故的发生和黄先生损害结果的发生均不存在过错。

此外,从法律规定看,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司机配偶应对司机驾车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故白女士并非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亦不属于侵权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丈夫因交通事故撞残他人,妻子应否买单?-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其次,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区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以及在此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丈夫因交通事故撞残他人,妻子应否买单?-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推定为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构成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主观上不具有举债的合意且客观上不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无理由相信该债务是债务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成立。而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系因过失导致的侵权,侵权人和其配偶并无侵权之合意,故,基于婚姻关系和夫妻财产制度的特点,是否因家庭共同活动发生以及是否由家庭共同享有利益,是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

基于上述理由,可以看出,侵权之债原则上为个人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看具体侵权行为是否系因家庭劳动、经营等家事活动产生或其收益归家庭使用。

丈夫因交通事故撞残他人,妻子应否买单?-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具体到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黑先生所驾驶的车辆,非其本人和白女士所有,系从同事处借用,双方对此并无争议。

因黑先生借用车辆并非用于经营活动,故需根据其在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具体使用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家事活动还是其个人活动。

丈夫因交通事故撞残他人,妻子应否买单?-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另外,家事活动与夫妻一方个人活动的判断标准应综合家庭成员参与情况、活动目的、是否属于履行家庭责任必备、有无家庭共同获利等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经查明,黑先生在事故当日驾驶车辆去帮朋友搬家,该行为并非因家庭劳动、经营等家事活动产生,既未产生收益归家庭使用,也不属于因黑先生为其家庭履行责任而发生,属于其个人行为,故该侵权之债属于其个人债务,不属于其与白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

故黄先生主张因白女士是黑先生的配偶,亦应作为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人对黑先生的债务当然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丈夫因交通事故撞残他人,妻子应否买单?-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建议:

实践中,要严格区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这也是大家比较忽略的一个点,如涉案债务产生于其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而从事经营活动的盈利由夫妻共享,风险由夫妻共担。除非夫妻另一方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其本人或直接侵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就涉案债务存在特别约定之外。

丈夫因交通事故撞残他人,妻子应否买单?-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聂武超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