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一起恶狗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咬致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女童遭烈犬撕咬致严重受伤,谁负责?律师解读→-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网传视频显示,一黑一白两条大型犬在小区院内奔跑,这时,一位女子带着小孩从单元门出来,其中一条黑狗冲过去开始撕咬小孩,女子驱赶躲闪难以摆脱,小孩大人被撕咬倒在地上。

之后,女子奋不顾身阻挡,但黑狗依旧像疯了一样,将小孩拖到草坪上继续撕咬。一位保洁人员见状,手持拖把冲过来驱赶,黑狗才跑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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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通报:两岁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

17日凌晨,女童母亲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孩子目前昏迷,已转入华西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相信我家宝贝是最勇敢的,非常感谢帮助我们的人,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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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媒体报道,16日,派出所的民警来到该小区排查。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是一条罗威纳犬,有主人。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此“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一出,狗主人和物业是否应该担责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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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狗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狗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应对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狗主人因过失行为,导致伤者的伤情达到重伤的,那么狗主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其过失致人重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那么小区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小区物业有责任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如果小区物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没有对违规养狗行为进行管理,导致狗咬人事件发生,那么小区物业要承担伤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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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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