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网络社交的普及,“开盒网暴” 逐渐成为危害极大的新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它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起点,通过公开曝光、煽动攻击等方式,将线上矛盾延伸至线下,给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生活和心理带来毁灭性打击。那么这个行为背后涉及什么样的法律代价呢?一起来看看。

今日案例
2024年,大学生王某在某游戏论坛因反驳“外挂合理”的言论,与网友陈某发生争执。为“报复”王某,陈某通过境外信息交易群组,花费500元购买了王某的姓名、家庭住址、父母工作单位、手机号等隐私信息,随后在论坛公开“挂人”,并煽动网友“教训这个多管闲事的人”。

短短3天内,王某接到200余通骚扰电话,手机短信被辱骂信息刷屏;其父母的工作单位不断收到匿名投诉信,甚至有人上门滋扰。王某因无法承受精神压力被迫休学,其母亲也出现严重焦虑症状。
这种情况下,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群益普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开盒”的核心——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若满足“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500条以上”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案例中陈某购买王某多类隐私信息,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必然面临刑事处罚。
公开曝光他人隐私后,若伴随侮辱、诽谤性言论,或煽动他人实施骚扰、攻击等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与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值得注意的是,侮辱、诽谤罪通常需受害人自诉,但当行为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时,检察机关可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网络平台若未履行“及时删除侵权信息、阻断传播”的安全管理义务,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即便未达刑事标准,也会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而普通网友“随手转发”“跟风谩骂”,若情节严重,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面临拘留或罚款,绝非“法不责众”。
最终,陈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参与恶意转发、辱骂的12名网友,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涉事论坛因未及时删除侵权信息,被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
律师提醒
“开盒网暴”看似是“线上泄愤”,实则是一步步突破法律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信息窃取到煽动攻击,每个参与者都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网络空间的自由,始终以法律为边界。唯有每个人都敬畏法律、尊重他人隐私,才能让网络回归理性交流的本质,远离“开盒网暴”的阴影。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