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通知送达即生效?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关键在这步-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合同关系的动态履行中,合同解除是终止权利义务的重要方式,可能因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行使解除权,或法定情形触发而发生。然而,合同究竟从何时起正式解除,却常成为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 是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是对方确认收到通知时?还是存在异议提起诉讼后,由法院判决生效时?一起来看看。

解除通知送达即生效?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关键在这步-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群益普法

在合同纠纷中,当解除权人通过通知或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时,若双方对解除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其时间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01通知解除的情形

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即告解除。这是最直接、最常见的方式。通知中载明的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02诉讼或仲裁解除的情形

当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解除合同之诉时,解除时间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之日为准。法律作出此规定,是为了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行为,视为一种行使解除权的明确意思表示。

03对方提出异议的情形

对方提出异议的情形:如果对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经审理后认定解除权确实成立的,合同解除的时间仍追溯至最初的解除通知送达之日。

律师提醒

总结而言,核心在于“意思表示到达”。 无论是通过通知还是诉讼,法律旨在确定解除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正式到达或被视为到达对方的那个时间点。该时间点将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结算清理以及损失计算的关键分界。因此,妥善保留和获取送达凭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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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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