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车遇登记方离婚,实际出资借名人该如何应对?-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借名买车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这种看似便捷的操作背后却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其中,因登记车主婚姻状况变动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尤为典型。对实际出资的借名人而言,爱车可能被分割、合法权益受损,如何维权成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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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2022年5月,小群全款10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货车,但当时因为某些原因,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后便决定暂时将车辆登记在了姐姐小益名下,小益对此表示同意,但实际上车辆一直由小群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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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益因与丈夫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双方经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将这辆货车认定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并同意归其丈夫所有。

本是小群购买的车辆,只因为登记在了小益名下,离婚时就无辜的被分割给了第三人,那该车的所有权该归谁?小群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群益普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中,车辆虽登记在小益名下,但车辆的购买人和使用人均为小群,且双方有聊天记录能够证明真正的车主系小群。小益与丈夫在离婚调解中均隐瞒了该事实,导致调解书中对车辆的处分损害了第三人小群的合法权益。因此,小群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离婚调解书中关于车辆分割的条款内容。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益与其丈夫在2024年离婚调解书中关于车辆分割的条款,确认车辆归小群所有,并要求小益配合小群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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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王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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