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放弃继承却被驳回?这些情况法律根本不认可-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本想潇洒放弃遗产,怎料法律不允许,这样的困惑在继承纠纷中并不少见。看似自主的选择,为何会被法律否定?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

想放弃继承却被驳回?这些情况法律根本不认可-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今日案例

黑先生与白女士于201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黑。2018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约定小黑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小黑18周岁止。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黑先生却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白女士虽多次催要,但黑先生均答复因失业而无经济能力支付。白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因黑先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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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白女士所知:黑先生的父母共有一套房产A房,黑父于2023年底因病去世,原则上黑父所有的50%房产份额应由黑母与黑先生二人共同继承。现该房已出售,那么黑先生理应有能力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而黑先生却表示:父亲去世后,自己已明确表明放弃继承,A房归母亲一人所有,因此房屋出售后的售房款也归母亲一人所有,与自己无关。白女士认为对方明知自己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却故意放弃继承,此举明显系为逃避抚养义务,严重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无奈之下遂以小黑的名义将黑先生与黑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黑先生的放弃继承权行为无效,并要求黑母返还黑先生本应继承的售房款份额。

那么,从法律上而言,黑先生上述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吗?

群益普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本案中,黑先生身为父亲对小黑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此前其与白女士离婚时双方调解书已明确约定“需每月支付小黑抚养费2500元、直至小黑18周岁止”,但黑先生却始终不履行上述义务。此后,黑先生明知其负有抚养义务又长期失业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却仍主动放弃继承,此举存在明显恶意,严重损害了小黑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黑先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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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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