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盼着出行便利,楼下愁着权益受损”,这是许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的真实写照。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截至 2023 年 10 月,全国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 10 万部,但低楼层业主以采光被挡、噪音扰民、房价贬值为由反对施工的纠纷屡见不鲜。当 “上下楼自由” 与 “低层权益” 发生碰撞,如何打破僵局?

今日案例
江苏省无锡市某花园小区的加装电梯项目,就曾因邻里争议陷入停滞。该小区某单元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公示期间无异议且顺利取得审批,2020年4月正式开工。不料,相邻北楼的业主范某以电梯影响自家采光为由,多次闯入施工现场阻挠,导致工程停工。加装电梯的业主无奈之下,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庭审中,范某坚称电梯井道会遮挡阳光,侵犯其相邻权;而原告方则出具了施工图纸与审批文件,表明电梯采用玻璃幕墙设计,已最大程度降低采光影响。
那么,低楼层业主常以 “未征得本人同意” 为由反对加装,这一主张是否合法?
群益普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给出明确答案:加装电梯属于 “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无需全体业主一致通过。
本案例中,加装电梯已获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远超法定表决门槛,这意味着,少数业主的反对不能直接否决符合法定程序的加梯方案。

低楼层业主担忧的采光、通风、噪音问题,本质是相邻权保护的范畴。《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遵循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的原则处理关系。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一、加梯方需履行 “最小影响义务”:施工方案应尽量降低对周边业主的不利影响,如采用玻璃幕墙减少采光遮挡、优化施工工艺控制噪音等。无锡案例中,电梯设计已考虑采光问题,法院据此认定施工具有合理性。
二、受影响方需承担 “合理容忍义务”:若加梯方案合法合规且影响轻微,相邻业主应给予必要便利。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范某停止阻挠,二审维持原判,同时明确若电梯使用后确实对采光造成较大影响,范某可另行主张补偿。
这起案例精准折射出加装电梯纠纷的核心矛盾,也为法律适用提供了生动范本。同时,法律也充分保障受影响业主的补偿权。若加梯确实对低楼层业主造成实质性影响,可通过三种方式解决:
一、业主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与方式,如楼上业主集资为低层业主加装连廊、减免电梯使用费等;
二、借助社区、居委会调解达成补偿协议;
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理补偿。
律师提醒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法治实践的试金石。《民法典》既明确了加梯的合法路径,也为权益平衡提供了依据—— 法定程序是硬底线,合理补偿是软支撑,邻里包容是暖底色。当高楼层业主多一份对低楼层的体谅,低楼层业主多一份对 “银发需求” 的理解,在法律框架下协商共赢,才能让电梯真正架起邻里和谐的 “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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