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权”是否受法律所保护?

再婚30年,继子却要把亲爸亲妈合葬,还不告知骨灰安葬地,继母可以起诉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顾

老群与老益是再婚夫妻,二人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共同生活,小群是老群与前妻生的儿子。

2021年老群患病,因老益年老无法独立照顾老群,便联系小群将老群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后老群病危身亡,小群未与老益协商便将老群的遗体火化,将骨灰与小群的生母合葬,并拒绝将安葬地点告知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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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普法

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定权利,以及自然人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祭奠权”尚未成为一种类型化的法定权利,但“祭奠权”是有利益关系的生者对死者的哀吊、追思的特定权益,属于合法的民事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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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丧葬事宜的安排体现了生者至亲对死者的缅怀和情感,在死者对于骨灰安葬事宜没有遗愿时,享有安葬权益的主体均应尊重他人对死者的感情和安葬权益,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妥善安排死者的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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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益和小群同为老群的近亲属,均享有处理老群丧葬事宜的权利。小群在老群死亡后,应当与老益协商共同安排老群的丧葬事宜。

小群擅自将老群的骨灰与其生母合葬,且安葬后拒绝将安葬地点告知老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老益的“祭奠权”,并对其情感造成一定的伤害。

老益可以向法院提起人格权纠纷诉讼并主张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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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初艳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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