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病离世

留下多套房产

子女因房产分割引发大战

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是老人去世时住所地

还是房产所在地

如果有多套房产又该哪个法院呢

老人突然离世,留下多套房产引发家庭大战:子女欲起诉该去哪个法院-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要知道

起诉法院并不是随便选的

这里涉及“管辖权”问题

今日案例

老王1979年进京,于1982年与老刘结婚,落户北京。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即王刚(化名)、王明(化名)。

1993年老刘不幸遭遇车祸去世,老王也一直未再婚。

1998年老王购入位于北京市A区XX路的201号房产一套,2007年又购置了北京市B区XX路的503号房产一套。退休后老王回贵州省遵义市C县农村老家养老,此后一直居住于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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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老王因病去世。2023年端午节聚餐期间,王刚与王明商议父亲遗产分割相关事宜,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故王刚想通过诉讼来解决此事。但是他又犯愁: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去贵州起诉路途遥远自己实在不想去;在北京起诉的话,应该去A区还是B区呢?

那么到底哪个法院才有管辖权呢?

群益普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老王在去世前几年一直居住在贵州C县,故C县系其经常居住地,C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但因王刚不想去那里起诉,所以他还可选择向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可是A区的201号和B区的503号房都是遗产,到底那个房产才算是老王的主要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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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解答规定:原告起诉时应明确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及具体的诉讼请求。继承纠纷案件中,诉讼标的物(遗产)价值不明确的,可要求当事人进行预估,立案法官只需对原告主张的财产价值进行初步审查,并按当事人主张的遗产价值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对于影响管辖的相关主要遗产价值,原告的主张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价值,应依实际价值确定管辖。主要遗产价值无法判断或相差不大的,各主要遗产所在地均有管辖权。

因此,王刚需先预估上述两套房产的现有价值从而判断哪里才是被继承人老王的主要遗产所在地。后经其向相关部门询价得知,A区201号房屋现价值约600万,B区503号房屋现价值约450万,可见A区房产价值明显高于B区房产价值,故本案主要遗产所在地可认定位于A区,王刚可以向A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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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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