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儿,既可以轻松一下,又可以联系彼此之间的感情,可是今天要说的这件事却因为聚餐饮酒“闹”出了人命官司,我们就来讲讲聚餐饮酒的那些事儿。

2018年5月,在某公司保安队工作的黑先生下班后与黄先生一同来到川菜馆聚餐,二人开怀畅饮,席间,较少饮酒的黄先生提醒黑先生少喝点,没多久黑先生还是喝大了,酒后骑电动车回家路上坠入水沟溺水死亡,黑先生的家人将黄先生诉至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

下面先解析下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首先,在本案中,当事人黑先生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过量饮酒以及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主观上是明知的,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没有足够注意,发生意外,其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对死亡结果负有主要的责任。

其次,黄先生对黑先生过量饮酒虽然进行过提醒,但忽视对黑先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酒后驾车没能足够防范,未能及时救助或采取救护措施。虽然黄先生的行为不是直接导致黑先生的死亡,但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失责任。

综合考虑二人的过错程度,酌定黑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多数情况下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己承担责任,毕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同饮者的赔偿责任只是事后的补救方式,与人的宝贵生命相比,前者是微之甚微。

另外,好友相聚饮酒,虽然掺杂情谊成分,但是在共同饮酒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附随义务,也就是说,共饮人之间应当对相互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照顾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但是最重要的是,饮酒者更应该为自己的健康考虑,也要为同桌的好友考虑!

最后,以下几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哦!
1. 强迫性劝酒,例如使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处于醉酒状态下仍劝其饮酒,饮酒人因醉酒发生人身损害,劝酒人主观上是恶意的,需要因此承担侵权责任;
2. 明知对方患有不能饮酒或其他疾病仍劝其饮酒,若劝酒人不了解饮酒人身体状态,只劝了少量的酒,诱发疾病,劝酒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只是根据公平原则,承担过错补偿责任;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劝酒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 未将醉酒者护送至安全场所,饮酒人处于醉酒状态下,同饮人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证其人身处于安全状态下。
4. 纵容其醉酒驾车或未进行劝阻的。
嗨,这里是是群益律所的亚情,饮酒伤身,劝酒伤人又伤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喝酒不劝酒,劝酒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