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人肉”技术,通常是娱乐大众的利器,但很不幸,它也可能成为一种杀人工具。陈凯歌导演的《搜索》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上市企业董事长秘书叶蓝秋在获知自己罹患癌症之后,心灰意冷的她上了一辆公交车,沉浸在惊愕与恐惧的她,拒绝给车上的老大爷让座,引起众议。

这一过程被电视台实习记者杨佳琪(王珞丹 饰)用手机拍个正着。佳琪将公车上的新闻火速交给准嫂子陈若兮(姚晨 饰)。

凭着新闻主编的敏锐嗅觉,若兮将此新闻恶意放大,从而引发了一场社会大搜索,集体讨伐叶蓝秋的道德沦丧。

 

在公众指责和病魔降临的夹缝中,叶蓝秋带着老板沈流舒借给她的100万,彻底玩起了消失。岂料这更使她被冠以“小三”之名。

若兮的摄影师男友杨守诚(赵又廷 饰)无意中被卷入叶蓝秋的世界中,为了获得一笔高额报酬,他受雇陪伴在叶蓝秋左右。

而他却不曾想到,这竟是这个饱受指责的女人生命中最后一段时光。

叶蓝秋的自杀,彻底颠覆了陈若兮的爱情与生活,也让所有人开始反思……

法学上目前还没有“网络暴力”的说法,没法给予严格的法律定义。网络暴力通常都被认定为民事侵权的范围,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当事人可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

《搜索》中的叶蓝秋,正是因为被捏造事实,诽谤她为破坏家庭的小三,一步步走向绝望。

 

关于网络暴力,我们拥有什么法律武器?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如我们看到的电影《搜索》中的网络暴力,网络暴民侵害了叶蓝秋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但因为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传统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变化,其中存在很多的疏漏,对于一些触犯了法律的事情往往是处在暧昧之中。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我们该怎么做?1、实行网络实名制

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遏制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是解决网络暴力的一个有效途径。

在一些发达国家,其信用信息、福利待遇等都是通过网络实名登记,上网和手机实名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可。

网络实名制可以让一些网络暴力实施者意识到自己的言论后果,更理性的去进行评论,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网络实名制还存在着一定困难。

2、当事人精神赔偿范围的确定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大部分网络暴力的当事人是无法获得精神补偿的。

针对这一现状,律师可以考虑在网络侵权的司法实践中搞好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确定。

对于网络运营商也是如此,虽然目前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有所规定,但仍需要进一步出台与之有关可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等。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避免叶蓝秋的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