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系河北某医院医生,在被海南省三亚市疾控中心被明确告知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需隔离观察的情况下,

其本人返回张家口后,故意隐瞒该事实,既未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要求,

出现症状后,反而先后3次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并到所在工作单位继续工作,接诊患者,最后导致家人、邻居、同事等100多人密切接触。

贾某确诊新冠肺炎后,导致其所在医院门诊暂停开放。

2020年2月5日,贾某所在公安局已经对贾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律师随笔 | 疫情当前,拒绝隔离是否构成犯罪-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我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并要求各党政军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紧急行动,全力奋战,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各方团结奋战,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然而就是在如此严峻的抗疫形势下,仍有不法分子,置他人生命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些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律师随笔 | 疫情当前,拒绝隔离是否构成犯罪-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要对贾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仍然需要贾某的行为符合该犯罪构成要件。

律师随笔 | 疫情当前,拒绝隔离是否构成犯罪-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健康医疗工作者停止迹象

1、本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

本案中,贾某违反国家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隔离、报告等政策规定,违反了国家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即犯罪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少数特定的人或某项特定的财产,而是犯罪对象的目标和范围不确定。

律师随笔 | 疫情当前,拒绝隔离是否构成犯罪-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根据两高两院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本案中,贾某在被海南省三亚市疾控中心明确告知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需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其本人返回张家口后故意隐瞒该事实,既未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要求,在其出现症状后,反而先后3次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并到所在工作单位继续工作,接诊患者,最后导致家人、邻居、同事等100多人密切接触。

而贾某最终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

导致河北某医院门诊暂停开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律师随笔 | 疫情当前,拒绝隔离是否构成犯罪-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3、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随笔 | 疫情当前,拒绝隔离是否构成犯罪-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4、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贾某在明知其属于密切接触人群,在接到隔离通知后,故意隐瞒该事实,在出现症状后,仍然正常上班接诊患者,对其造成的危险结果存在放任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出于仇视社会、报复泄愤、陷害他人等等,但犯罪动机、犯罪目的都不是本罪成立的要件,无论贾某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律师随笔 | 疫情当前,拒绝隔离是否构成犯罪-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失败危机概念失去了职业生涯教育商机

抗疫之战尚未取得完全胜利,值此国难之际,本当万民一心,严格遵守中央及各级政府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政策,早日打赢这场抗疫之战。

对于贾某这样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戒,也是我国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抗疫的重要体现。

律师随笔 | 疫情当前,拒绝隔离是否构成犯罪-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邵先梅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