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 疫情下,没有人比我更懂谣言-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有人为了各种目的编造疫情谣言,有人道听途说互相转发传播虚假消息,在疫情面前谣言更加可怕,那么谣言制造者和传谣者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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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造和传播谣言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造谣者、传谣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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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民事责任

如果因制造和传播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侵权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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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造和传播谣言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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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和传播谣言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信息、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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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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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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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大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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