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井》改编自刘庆邦的小说《神木》,影片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矿区的故事,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他们先是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将打工者害死在矿井下,并制造事故假象,再作为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他们一次次得手,但下一个受害人成为他们的目标后,其中一人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在施害与保护之间他难以取舍,最后自杀在深深的矿井下...

杀人伪造矿难骗款,《盲井》背后的法律思考-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影片中,通过“诱骗-杀人-骗赔”一系列行为,似乎形成了一套“体系”,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都是智力程度较低或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人群,那么,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具体结合到影片中的情节:两个骗子将受害人以招工的名义诱骗至矿区将其杀害后制造事故假象,再以受害人家属的名义向矿主索要赔偿,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影片中的两个骗子同时具有诈骗和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实施了故意杀人和诈骗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和公私财产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两个骗子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是手段行为,骗取煤矿的赔偿金是目的行为,其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形成牵连关系,符合刑法中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均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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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部极具批判性和教育性的影片中,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如此淡薄,以至于两个骗子肆无忌惮的在金钱的利益驱动下屡屡作案。

现实版的“盲井”也是不断在上演,此类作案手法之所以能够“得逞”,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矿山企业在劳动用工规范方面问题严重,工人招录和日常管理都没有遵照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法律的规定。

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之下,不法分子便利用矿主“借财消灾息事宁人”的态度,屡屡作案。

另外我国虽然有《矿产资源法》、《矿产安全法》等法律以及诸多法规,但实际落实上还有不少问题或者未实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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