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蓝先生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便找丈母娘白女士借款5万元,之后蓝先生与妻子白小姐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在一次吵架之后,白小姐要求蓝先生将借母亲的钱理顺清楚,并要求蓝先生打借条。后蓝先生总找借口不还钱。白女士起诉至法院才发现借条上的内容“今借白女士伍万元整。20011.6.12 蓝先生”。
从案例一可以看出,黑先生和黄先生之间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这对黄先生起诉很不利,无法证明黑先生和黄先生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也无法证明黑先生收了黄先生5万元钱,无奈之下只能从双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补救措施入手。
从案例二可以看出,借条落款时间和真实情况不符。只能从生活常识推定,向他人出具借条的行为一般都是在收到借款同时或之后。蓝先生书写的借款时间系笔误造成,真实的借款落款时间(2011.6.12)。
亡羊补牢,再为时不晚,也不如防患于未然让人安心。在总结了无数类似案例后,书写借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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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将借条错写为欠条。借条,从法律角度看,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和欠条有很大的区别,从广义上来说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很大差异,借条诉讼时效最长可达20年,欠条诉讼时效最长3年。
(二)清楚标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三)清楚标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同时注明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
(四)清楚标明借款时间期限、明确起止时间,例如:2019年5月1日起到2020年4月30日止,借款期限1年;
(五)清楚标明借款的利息,按照年利率还是月利率计算,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明确本息偿还的年月日及付款方式;
(六)应写清楚实现债权的费用。例如黑先生【借款人】违约,白先生【出借人】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黑先生【借款人】承担;
(七)应写清楚文书送达地址。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首先电话通知,无人接听。其次邮寄送达则出现“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被告一直拒绝配合,则法院只能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把诉讼周期拉长,更重要的是,在公告期间,被告已经将财产转移或者隐匿。
(八)注意内容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白先生向黑小姐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白先生归还黑小姐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白先生重新为黑小姐出具借条一份:“白先生原向黑小姐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即可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九)双方签字和写日期,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