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借款12万未还,出借人尚欠网贷,民间借贷合同还有效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不顾自身实际经济情况,以个人名义从银行,金融公司贷款后,又将钱款借给亲朋好友,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同学借款12万未还,出借人尚欠网贷,民间借贷合同还有效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今日案例

胡某与宋某两人是同学,2021年4月,胡某因创业经营需要向宋某借款。于是,宋某在21年4月至6月期间,分数次向胡某出借了借款,借款本金合计126,000元。

2021年7月,胡某与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宋某于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分批借给胡某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胡某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宋某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依照年利率12%向宋某支付利息,如到期未能偿还,胡某还需额外向宋某支付起诉所产生的律师费贰万元、违约金贰万元。

然而,直到借款期满,胡某都没能偿还借款本息,无奈之下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胡某称二人在协商借款事项时,宋某曾在微信聊天中有“你到时候可得按时把钱还我,我等着还某团和某条呢”“不然我就逾期了”的表述,他认为宋某这个行为属于转贷牟利,并以此为由主张仅向宋某支付借款本金,拒绝支付利息和律师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群益普法

那么,此种情况下胡某是否需要向宋某支付利息及律师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呢?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依法得到保护。但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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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出借人宋某与胡某就借款事项进行协商时,自述其在出借款项时存在尚欠网贷未还的事实,胡某与宋某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存有利息约定,且宋某同时主张律师费、违约金,已明显存在牟利,故该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胡某应向宋某返还人民币 126,000 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此外,对于律师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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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初艳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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