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符号配高价咖啡?“人民咖啡馆”争议:公共情感岂能拿来变现?-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最近,一场关于“人民咖啡馆”的舆论风暴席卷全网。“人民咖啡馆”凭借红色门头、五角星元素及“人民咖啡为人民”口号,借短视频走红,两年内开近30家门店。但该品牌母公司五次申请“人民咖啡馆”商标均被驳回,却仍在招牌、宣传中突出使用该名称,面对消费者对高价的吐槽,还以不当言论回怼,最终遭网友举报、媒体追问,因舆论反噬被迫致歉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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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看似简单的改名事件,实则触碰法律、公序良俗与商业伦理底线,也为市场主体敲响了合规警钟。为何 “人民” 二字不能随意用于商业命名?企业的 “擦边球” 行为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人民”为何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人民” 作为宪法核心概念,承载着 “人民当家作主” 的政治内涵与集体情感记忆,属于具有公共属性的特殊词汇。将其用于商业品牌,既可能让公众误以为存在官方背书或公益属性,构成 “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的情形,也消解了词汇本身的严肃性,违反公序良俗,这正是商标申请五次被驳回的根本原因。

未获批商标仍使用,违法吗?

涉事企业虽持有 “要潮人民咖啡馆” 组合商标,却刻意突出使用未获批的 “人民咖啡馆” 字样,这种 “打擦边球” 的行为已涉嫌违规。根据《商标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罚款;若造成公众误解,还可能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承担民事责任。更值得警惕的是,其门店装修中使用的五角星等元素,若与国家象征元素产生不当关联,还可能违反《国旗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区别式整改”能规避责任吗?

涉事企业在致歉声明中称,大陆地区门店更名为“要潮人民咖啡馆”,港澳及海外门店保留原名,这种 “区别式整改” 并无法律依据。我国《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保护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无论地域差异,商业使用公共符号均需遵守统一的法律底线。仅在招牌角落添加小字号 “要潮”,未彻底清理相关宣传物料的 “软整改”,本质上仍是对法律规定的敷衍。

结语

“人民咖啡馆”事件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了重要警示:商业创新不能突破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底线。企业在命名与商标申请时,应重点把握三点:一是避开《商标法》明确禁止的“具有不良影响”的词汇,尤其是承载政治意义、公共情感的特殊符号;二是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样式使用,不得通过拆分、突出等方式“打擦边球”;三是尊重公共利益,摒弃“蹭热度”“博眼球”的投机思维,以产品与服务赢得市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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