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意外去世,未婚妈妈有权分赔偿金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意外事故的突然降临,往往会打破生活的平静,不仅带来难以估量的情感伤痛,更会引发一系列关乎财产分配的现实争议,其中意外去世者的赔偿金归属问题,时常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当逝者的身份是未婚男友,而主张权益的是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妈妈时,她们能分得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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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小丽(化名)与男友小明(化名)相恋多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前,两人迎来了爱情的结晶,儿子乐乐(化名)出生了。虽然生活不算富裕,但三口之家也其乐融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小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意外身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调解,肇事方与小明的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30万元。这笔钱打入了小明父亲老明(化名)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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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之余,小丽想到自己和年幼的儿子未来的生活尚无着落,便找到老明协商,希望从中分得一部分赔偿金作为乐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然而,老明夫妇认为,小丽与儿子并未结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属”,孙子乐乐他们愿意抚养,但赔偿金是给“自家人”的,与小丽无关,拒绝分配任何款项。

那么这笔死亡赔偿金,她和儿子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得?

群益普法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关键概念: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不能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

既然不是遗产,那应当如何分配呢?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遵循“优先照顾被扶养人利益,兼顾近亲属情感”的原则进行分割。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分配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并结合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困难程度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必须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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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由于小丽与小明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她不属于法律定义的“配偶”或“近亲属”范畴。因此,小丽本人无法作为直接权利人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儿子乐乐是小明的亲生子女,这一身份不因父母是否结婚而改变。只要能够通过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等方式确认父子关系,乐乐就与婚生子女一样,是小明法定的第一顺序近亲属。作为死者生前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乐乐因父亲的死亡,其未来的生活来源和教育保障受到了直接影响。

因此,乐乐无疑是死亡赔偿金的法定权利人之一,且应获得重点照顾和较大份额。小丽作为乐乐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乐乐主张权利,并监管乐乐分得的死亡赔偿金,这笔钱可用来支付乐乐未来成长所需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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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郑媛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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