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是偶尔迟到,公司怎能直接辞退?面对终审判决,邓某某仍有异议,具体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

今日案例
2020年12月,邓某某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明确约定需遵守《休假管理补充规定》,其中载明“迟到或早退累计达5次(不含)以上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但考勤记录显示,邓某某迟到行为屡禁不止: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每月均有迟到,2023年1月至6月累计迟到达32次,3月、5月各迟到8次。2023年6月,公司发送《通报批评》与《员工整改通知书》,但邓某某在整改期内仍再次迟到。同年7月,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邓某某认为公司 “倒查考勤” 属 “零补偿解雇”,于是申请仲裁至劳动仲裁委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后经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群益普法
多次迟到能否认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 “严重违反” 需满足三重条件:
• 制度合法合理:公司将 “迟到累计达5次以上” 界定为严重违纪,符合用工常理,未违反法律规定;
• 程序合规:该规定经合法程序制定,邓某某在劳动合同中签字确认知悉;
• 行为达标:半年迟到32次且经整改仍未改正,远超“严重违纪”阈值,非偶然单次迟到。
公司“倒查考勤”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倒查考勤属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行使,但需受时效限制,各地司法实践普遍认可“5个月至1年”的合理追责期。本案中,公司仅依据6个月内的考勤记录处理,未超时效,符合法律规定;若追溯超1年的迟到记录,可能被认定为“权利滥用”。
合法与违法解雇的核心区别?
合法解雇无需赔偿,违法解雇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关键区别如下:
|
认定维度 |
合法解雇 |
违法解雇 |
|
制度依据 |
规章制度合法、公示且明确 |
无制度依据或未公示 |
|
事实证据 |
考勤、警告通知等完整 |
缺乏有效违纪证据 |
|
处理程序 |
先警告整改,后解除合同 |
未履行告知、申辩程序 |
|
时效要求 |
合理期限内追责 |
超时效追溯旧账 |
总结
本案判决并非企业“强权胜利”,而是法律对“劳资权利义务对等”的界定。用人单位有权以合理制度规范用工,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企业需做好合规制度设计与执行,劳动者应珍视职业信用、知晓权益边界。唯有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才能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