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息怎么能变成本金?这个困惑应当是无数民间借贷中借款人的普遍认知盲区,在高息诱惑与逾期风险并存的借贷纠纷中,超额利息为何能冲抵本金?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有怎样的明确限制?一起来了解一下。

今日案例
老王是个本分的退休工人,手里攒着20万元养老钱。2022年初,他的邻居小张因为生意上周转不灵,心急火燎地找上门来,希望能借20万元救急,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出于邻里情分和对高息的动心,老王与小张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20万元,月利率高达3%,借款期限一年。
起初几个月,小张都能按时支付每月6000元的利息(200,000元 × 3%)。老王看着稳定的收益,心里美滋滋的。然而,好景不长,半年后,小张的生意不见起色,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利息,后来甚至直接失联了。

眼看着一年的借款期限将至,本金和后续的利息都拿不回来,老王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在朋友的提醒下,老王决定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理证据时,老王向律师展示了这半年来的转账记录,他共计收到了小张支付的6笔利息,每笔6000元,总计3.6万元。
律师在仔细审查后,却告诉老王一个他从未想过的问题:“王先生,您之前收到的这3.6万元利息里,有很大一部分是“超额”的,我们可以主张用它来抵扣欠您的本金。”老王听得一头雾水:“利息就是利息,怎么还能变成本金呢?”
群益普法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具体的利率“红线”,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划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除外。
这条规定就是民间借贷中常说的“LPR四倍”利率上限规则。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的、超过前述标准的部分,如果其主张冲抵本金,可以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抵扣。
所以本案中,因为老王收取的利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因此向小张主张债权的时候,其本金已经不是20万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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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郑媛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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