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大王对这样的说法并不认可,他对遗嘱中的相关内容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同意将遗产由弟弟一个人继承。大王称,母亲去世后,但其遗产没有进行过分割,该套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的遗嘱只能处置父亲自己的那一半,且该遗嘱内容为“谁是照顾我(夫妻)生命到最后的人,谁继承我的遗产”,应该理解为附条件的遗嘱,没有明确指定继承人,“我也对父母进行了照顾,当然也应该有权继承遗产。”大王说。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亲笔签名,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内容真实、表述准确,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没有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二、 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及遗嘱人是否有能力书写;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同时出现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都要写清楚,并尽量使用公历。
三、 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清楚。
吴宏斌律师执业过程中一直信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努力为委托人去争取每一分应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自始坚持“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的工作准则。
擅长领域:
吴宏斌律师的执业领域涵盖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