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通过密码就能取出银行卡或存单里的钱,所以有些父母在去世前,会将存单和密码告知子女,让他们取出,自行支配。

父亲去世前,将120万存单留给儿子,女儿不干了:自行处理不是赠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如果老人将存单和取款密码给到部分子女,让其自行支取。该行为是否属于赠予?其他子女还能否继承该部分存款?一起来看看今日的案例。

今日案例

老赵的丈夫因公去世后,她独自抚养三个子女长大,2个女儿常年在外地工作,只有小儿子承欢膝下,一直以来都是小儿子照顾母亲老赵的日常起居、买药看病等。

老赵晚年搬至小儿子家中养老,之后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子变卖,所得卖房款350万元,赠与给2个女儿各100万元,以存单的形式给到两人并告知密码,让其自行取出。

考虑到小儿子一直以来对自己的无微不至的照顾,加上小儿子的经济比较拮据,老赵在临去世时,告知了小儿子自己一张存单的密码,并将存单交给小儿子,让他自行将存单内的120余万元取出来,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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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母亲老赵去世,办完丧事后,小儿子才将这部分存款转至自己的名下。

但是老赵另外两个女儿得知此事后,认为这存款是母亲的遗产,母亲只是让小儿子取出存款,并没有明确说明将该存款赠与给小儿子,该部分存款仍为母亲的遗产,应当由三个人共同继承,小儿子不能独吞,为此还将他告上了法庭。

群益普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赵生前将银行存单赠与相关子女,并由其持存单和密码到银行支取老赵存款,这一事实与银行的交易记录相符。这充分证明老赵在生前有将其财产以存单的形式,赠与给相关子女,并告知其密码由其相关子女支取的惯例。

依照该惯例方式,可以证明老赵去世前将其名下存款以此种方式赠与给小儿子,并且小儿子接受赠与,因此,其他子女对该存款并无继承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老赵一直以交付存单、告知密码的方式完成赠与行为,已成为其赠与财产的一种习惯,法院正是基于这一点,认定这一行为属于赠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老人将存款的取款密码告知了部分子女自行支取,子女将存款取出,这并不意味着老人就将该部分存款赠与给子女,实际是置于子女的控制之下。为了证明老人的真实意愿,最好有其他证据能予以佐证,比如书面或者视频、音频等形式的证据,表明被继承人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将银行密码告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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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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