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胡歌主演的《猎场》相信大家是非常熟悉的,作为国内首部聚焦猎头行业的电视剧,《猎场》可谓是“大腕云集”,除了主演胡歌,还汇聚了陈龙、孙红雷、张嘉译、祖峰、胡兵、万茜等知名实力派演员。该剧以都市社会为背景,讲述了胡歌主演的郑秋冬在职场中的颠沛流离、商海沉浮、十年蝶变,最终成为了职场猎头的故事。今天笔者和大家一起对该剧情节中所涉及到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开篇,主角郑秋冬就因为参与传销活动入狱。有的观众可能会问,参与传销活动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内容,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不是所有参与传销活动的人都会受到刑罚的制裁。在本剧中,作为主角的郑秋冬通过授课等方式积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郑秋冬入狱后,由于他表现良好,被记功获得了减刑六个月的奖励。有的观众可能会问,服刑人员是不是只要表现良好、符合减刑的要求,就能够大幅度缩减服刑期限,早日出狱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服刑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获得减刑机会后,确实可以缩短服刑期限,但这个期限是有限制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

郑秋冬出狱后,冒用一个名叫“覃飞”的人的身份重新开始生活,正当他的事业刚有起色时,一位自称是覃飞女朋友的人熊青春找到了郑秋冬。熊青春用覃飞的死亡证明威胁郑秋冬,向他要了贰拾万元人民币。

看到这里,有的观众可能会问,熊青春的行为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来看下两种罪名的概念和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

在本剧中,熊青春谎称自己是覃飞的女朋友,其实就是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她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老诺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遭遇任何生活变故时,也要相信法律会提供公平公正的保障,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