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得知自己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网友表示无比揪心和无奈,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我名下竟然有家公司?“被法人”了,还进入失信黑名单!怎么办?-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设立和变更等工商登记行为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工作。
其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正式的工商登记之前,虽然需要审核申请人或代办人提交的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相关资料。

但我们需要明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对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

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或代办人提交的材料完整且合法,那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就会做出相应的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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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如果申请人或者代办人提交的材料尽管完整合法,但却存在虚假不实的情况和材料,那么就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是可以撤销之前的相关工商登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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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本案中,当你得知自己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这么做:

第一、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挂失相关的身份信息。

第二、立刻到工商部门调取公司的工商档案。

第三、拿着相关证据材料到工商部门申请法定代表人撤销登记。

第四、工商部门若撤销不了,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

第五、拿着撤销的相关材料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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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一)登记机关认定公司在设立登记中存在冒名登记事实的,根据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分别作出如下撤销决定:

被冒用人身份仅涉及公司部分股东,或者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着妥善解决个人身份被冒用的原则,登记机关可以作出部分撤销登记(备案)的决定,单独撤销虚假的登记(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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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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