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能否起诉保证人担责?-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劳动争议的复杂情境中,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涉及到第三方保证人时,问题会变得棘手。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持协议一并起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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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陈某于2015年9月16日入职A公司,担任首席技术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5月10日,A公司(甲方)、陈某(乙方)以及贾某(丙方)签订了《离职协议》。

《离职协议》中约定:

......

6.2、保证人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没有按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清偿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6.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欠款本金及甲方应支付的利息和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4、保证期限: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

三方在离职协议中还就其他问题进行了约定。落款甲方处有A公司的印章,乙方处有陈某的签字,丙方处有贾某的签字,落款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经核实,A公司及贾某均未向陈某支付过上述协议中约定的款项。

那么,员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能否持协议一并起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呢?

群益普法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陈某、A公司及贾某签署的离职协议中对A公司欠陈某的工资数额、离职补偿金数额及还款方式、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及贾某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均作出了明确约定,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各方均应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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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A公司和贾某未按照三方离职协议的约定向陈某支付过款项,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贾某在离职协议中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某于2018年9月14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尚在保证期间,因此陈某要求贾某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员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凭有保证条款的协议一并起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然,实践中也有法院认为:“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要求各自然人承担保证责任,明显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如果遇到法院不支持的情况,可以尽快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因公司债务累积导致自身债权无法实现的困境,从而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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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庄学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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