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没碰到电动车,却要负全责?这背后的法律真相你知道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私家车在左转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到直行的电动车,对方为避让摔倒,但车辆并未与电动车接触,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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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王女士驾驶自己的汽车,准备去商场采购生活用品。当她行驶到一个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打算左转弯。与此同时,李女士骑着电动车,正沿着直行车道正常行驶。

王女士驾车转弯时,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也没有提前减速就直接转向。李女士看到突然出现的汽车,吓得惊慌失措,为了避免碰撞,她下意识紧急刹车。然而由于刹车太急,电动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她的左臂骨折以及软组织挫伤。

经交警调查,车辆并未与行人接触,但王女士在转弯时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而且没有在路口减速观察。对此,王女士是否应该为李女士的摔伤承担责任呢?如需承担,承担多少?

群益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驾驶者有以下行为,如:突然鸣笛、紧急刹车、突然转向等导致行人受到惊吓而摔倒,且驾驶者存在过错的,那么驾驶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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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女士在转弯时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且没有在路口减速观察,存在明显的过错。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女士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李女士无责任。因为王女士的过错与李女士的摔倒受伤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王女士的车没有碰到李女士,她对此也要承担责任。

在这类事故中,责任划分的判断主要依据机动车的行驶行为是否遵守了交通法规,以及该行为是否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综上所述,没撞到他人但是吓到他人而导致对方摔倒受伤的情况下,责任的存在与否及责任的大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即使未直接撞到行人,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过错,那么其可能需要承担少部分的赔偿责任。

因此,驾驶者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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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朱晓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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