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注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发现了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但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实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意义在于,司法机关可以不必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能够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体现了人性化,同时,也可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减少国家财政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