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父债子偿,子债父还。

这是一句非常浅显的道理,世人皆知。同理,如亲人遭遇不测,意外身故,那么继承人也是其直系亲属,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继承人的顺序则成了继承关键。

遗嘱是遗产继承的重要凭证和依据,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现实生活中,普通家庭却很少有提前做遗嘱的准备,毕竟提前做遗嘱一来不吉利,二来很多人没有这样的觉悟。

但没有遗嘱,等到真需要的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近日,北京就出现了一个比较少见的案例。房产的主人去世,继承人不是其家属,而是当地民政局。说来也有些诧异,遗产的继承人怎么是民政部门呢?

38岁独身男子去世,舅舅帮其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网友:为什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38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后留下一套未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已去世,更未留下遗嘱。

2016年杨某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其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杨某的房屋贷款从2019年1月26日开始逾期至2019年11月22日,连续10期的贷款没能及时偿还。

为此,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指定丰台区民政局为该男子的遗产管理人,以其遗产偿还其债务。

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38岁独身男子去世,舅舅帮其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网友:为什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作为杨某的唯一亲人其舅舅还帮外甥偿还部分贷款,为何不能继承遗产呢?

以普通人的思维去考虑,这件事无可厚非,舅舅也是亲人关系,而且舅舅还主动承担房贷,既然亲外甥过世了,房子过户到舅舅名下也无可厚非。然而,这虽然符合人情,但却不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分为第一继承顺序和第二继承顺序,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是第一继承顺序;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则是属于第二继承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本案中杨某生前没有留有遗嘱,不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形,只能按照法定继承,但其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缺失;

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已去世,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全部缺失。

而舅舅并不在上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此舅舅不能继承外甥的遗产。

38岁独身男子去世,舅舅帮其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网友:为什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了“酌情分得遗产权”,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舅舅可以证明其对杨某有扶养恩情,那么他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那么舅舅为其偿还的部分贷款该怎么处理呢?

丰台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在接手杨某未还完贷款的房产后,应帮助偿还他的债务。

因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已将该房产的银行贷款结清,所以应向该中心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此外,其舅舅帮助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也应该偿还这部分债务。

剩余遗产归谁所有呢?

如果所有债务处理完后还有剩余遗产,这部分遗产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38岁独身男子去世,舅舅帮其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网友:为什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虽然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这种情况还是非常少见的。总之,通过这个案例,也给我们广大网友提了一个醒,虽然遗嘱看似距离每个人很远,但最好要有遗嘱的准备,免得晚辈们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出现矛盾和分歧。

对此,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38岁独身男子去世,舅舅帮其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网友:为什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吴宏斌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