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担风险选择退股,结果公司被高价收购,股权还能要回来么?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怕担风险选择退股,结果公司被高价收购,股东却想把股权要回来,可能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顾

小群是A公司的大股东,出资60万,持股60%,和自己的好朋友小益和小律共同创立了A公司,其中小益出资25万,持股25%;小律出资15万元,持股15%。

A公司创立不久,就凭借自己的创新商品迅速打开了行业市场,获得了大量客户资源。

然而,该行业领域的龙头老大B公司却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A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诉请A公司赔偿1000万元。

怕担风险选择退股,结果公司被高价收购,股东却想把股权要回来,可能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很快,小益和小律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等应诉材料,当他们看到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时傻眼了,心想着万一败诉了,刚起步还没站稳脚跟的公司就要背负这么巨额的债务,肯定是黄了,自己又是股东肯定拖不了关系。

于是,满怀恐惧和担忧的小益和小律连夜找到了大股东小群并办理了退股手续。

然而,时隔一年之久,A公司不仅胜诉,还获得了B公司2000万元的收购。

怕担风险选择退股,结果公司被高价收购,股东却想把股权要回来,可能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小益和小律怎么也想不到A公司不仅能起死回生还身家暴涨,肠子都悔青了,他们气急败坏的认为当初的退股事件是小群一手策划的欺诈行为,遂将小群告上了法庭,诉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法院判决

法院驳回小益和小律的全部诉讼请求。

群益普法

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得相对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法律实践中,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怕担风险选择退股,结果公司被高价收购,股东却想把股权要回来,可能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并致使原告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

本案中,小益和小律认为小群一手策划了B公司和A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以巨额经济赔偿欺诈吓退小益和小律,致使小益和小律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作出退股的错误意思表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然而,这不是真实情况,法院查明事实如下。

怕担风险选择退股,结果公司被高价收购,股东却想把股权要回来,可能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首先,将A公司作为被告并诉请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诉讼案是B公司的自有行为,自始至终,小群并不知情也并未谋划并未参与。

其次,小益和小律连夜准备好退股材料并前往小群办公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小群除了问“想好了么?现在么?”只字未提,各方都是自愿拿笔签字按手印,自始至终不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股权转让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具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因此,小益和小律诉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自然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怕担风险选择退股,结果公司被高价收购,股东却想把股权要回来,可能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汤艳萍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