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音乐、影视、文字等作品,丰富着我们的生活,但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近期汪苏泷与张碧晨关于歌曲《年轮》的版权引发了争议,这一事件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大众对版权认的不足。深入了解版权法律知识,对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繁荣意义重大。

群益普法
01版权的定义与范围
版权即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摄影、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多个类别。
一首歌曲的创作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涉及不同主体的版权。词曲作者拥有歌词和旋律的著作权,演唱者享有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则有录音制品的相关权利。以《年轮》为例,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自创作完成起便依法享有该歌曲词曲的全部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这些是保障创作者权益的核心。
02版权归属的判定原则
(1) 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这体现了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如作家独立创作小说,便拥有该小说的版权;周杰伦创作歌曲,自然拥有其版权。
(2)特殊情况: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权利需协商一致,收益应合理分配。职务作品一般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且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许可第三人使用需经单位同意。视听作品中,电影、电视剧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编剧、导演、作曲等作者有署名权和获酬权;其他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由制作者享有,作者仍有署名权和获酬权。

《年轮》争议中,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依一般原则对歌曲词曲拥有无可争议的版权。张碧晨作为演唱者,首先需要得到原创版权的授权,其享有表演者权,但是没有这首歌的版权。
03常见的版权侵权行为
(1)未经授权使用:现实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常见。商家未经授权在店铺播放热门歌曲作背景音乐,短视频创作者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作背景等。某儿童摄影机构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宣传视频时,用《你笑起来真好看》作背景音乐,未获授权也未支付费用,最终被起诉侵权。《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传播作品即构成侵权,该机构因此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2)歪曲篡改作品:某音乐组合未征得词作者同意,在节目中演唱擅自改动的歌曲,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便获得修改授权,也不能随意魔改。
(3)抄袭剽窃: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严重侵权。某知名网络小说被指抄袭另一小说,情节、人物塑造多处相似,既损害原作者利益,又破坏创作环境公平性。一旦认定抄袭,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04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1)激励创作:版权保护为创作者提供保障,让其能从创作中获得经济和精神回报,从而更有动力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若版权不受保护,创作者的努力得不到回报,会打击其积极性,导致优秀作品减少,影响音乐、文学等领域发展。

(2)促进文化传播与创新:良好的版权环境利于优秀作品传播,传播者才会放心投入资源推广。同时,创作者在尊重他人版权的基础上,可对已有作品创新再创作,推动文化发展。如电影改编自经典小说,在尊重原著版权的前提下,能带来全新体验,促进文学与电影领域交流。
(3)维护市场秩序:版权保护明确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避免因版权纠纷导致市场混乱。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文化产业才能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若无版权保护,盗版影视作品泛滥,会严重影响影视产业的制作、发行和生态平衡。
律师提醒
版权保护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石,关乎各方切身利益。我们应增强版权意识,在创作、使用和传播作品时严格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版权秩序,让优秀作品在法律保护下绽放光彩,推动文化创新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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