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年轻人结婚时,自身往往没有购房能力,需要父母出资才能购买房屋,那么关于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属于借贷还是赠与呢?

婆婆向儿子儿媳转账110万买房,能要求返还吗?法院判了-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顾

小群与小益结婚时,由于二人事业刚刚起步,没有足够钱款购买房屋,小群的母亲将自己位于河北的一套房屋变卖,加上自己的养老金共计110万元支付给了小群。

但未说明款项性质,基于父母子女关系,小群当时也没有向母亲出具欠条。

小群购房后,房屋登记在小群和小益的名下,婚后二人共同偿还剩余贷款。

两年后,小群向其母亲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认其欠付其母亲110万元,并陆陆续续归还款项共计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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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小群的母亲将二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并提交了欠条、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小群完全认可该出资为借款,但是其配偶小益主张上述款项系赠与,理由是子女结婚,父母出资购房应当视为对小家庭的资助,不应当以借贷为由退回,但其未提交相关证据。

小群的母亲主张该出资系其全部财产,不可能在二人结婚时全部赠与给小群和小益,并且现在其年老多病,急需这笔钱养老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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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经过法庭调查,法院根据小群母亲的付款记录、小群手写欠条以及还款记录,符合民间借贷的基本要件,认定上述出资系借款;

因本案债务系购买房屋而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本小群和小益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群益普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婚前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出资无明确表示,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但是在父母未明确表示出资款项系赠与、子女也无证据证明出资为赠与的情况下,出资父母主张出资系借款,经子女承认后,有欠条及还款记录等证据,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该出资为借款,若房屋系子女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双方均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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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猜测法院这样认定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基于父母子女的特殊家庭关系,子女接受父母出资时,一般也不会向父母出具借条等证明借贷关系;

另一方面,对于房屋出资很有可能是父母的全部积蓄,如若直接认定为赠与,那么父母的晚年生活没有物质保障,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实务中法院认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出借人除了要证明自己将借款已经支付给欠款人,同时也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具有借贷的合意,增加了出借人的举证义务,借贷合意的证据也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对方承诺还款、偿还借款时备注了还款字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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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 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后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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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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