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已经立了遗嘱,写明了名下房产由我继承,为什么现在我继承不了?”前段日子,小刘焦急地向我们求助。

爷爷立遗嘱将房子给孙子,姑姑不干了,孙子:有遗嘱为啥继承不了-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其实,很多爷爷奶奶都想把自己的财产、房产给孙子,但是应该如何正确的让孙子继承到呢?一起看一下这个案例,看完了就懂了!

今日案例

小刘的爷爷和奶奶一共有一儿一女,奶奶走得早,平时都是小刘去照顾爷爷,其他人都不来看望他,爷爷认为小刘最为孝顺。

因老刘年事已高,于是私下立了遗嘱,并将遗嘱交给了孙子小刘,遗嘱载明:老刘去世后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由孙子小刘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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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老刘去世,2022年3月老刘女儿即小刘的姑姑提出分割房产,老刘儿子即小刘的爸爸和小刘拿出遗嘱,主张老刘的房产应当全部归孙子小刘所有。老刘女儿不同意,为此诉到法院。

经法院查明,老刘所立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根据遗嘱的内容,非遗嘱继承而为遗赠,因老刘的孙子小刘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老刘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父母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院判决:由老刘的儿子和老刘女儿各继承房产二分之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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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明明有遗嘱,老刘的孙子小刘不能继承爷爷的房产呢?

这就必须提到《民法典》中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而遗赠是指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显然,老刘的孙子小刘在老刘的子、女均健在的情况下,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其在法律上仅是受遗赠人的法律地位。

接下来,我们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接受或放弃遗产时所作意思表示是完全不同的。在立遗嘱人去世后,作为遗嘱继承人如果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没有作出接受遗赠财产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应在法定期限内积极主张受遗赠权利,而不应消极等待,否则将丧失相应权利。

具体到本案,因老刘的孙子小刘在老刘去世前就持有遗嘱,其应在老刘去世后的六十日内积极主张受遗赠的权利。主张权利的方式包括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继承人、进行公证、实际占有遗产、找基层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一旦老刘的孙子小刘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主张过权利,其受遗赠的权利自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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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董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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