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罹患癌症,女婿拒付治疗费,女儿起诉分割财产获法院支持!-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两个人因为相爱而结婚,成为夫妻后,对方的父母,就成了彼此的父母,但当夫妻一方的父母,生病需要治疗,另一半不愿意出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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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2014年,宋某与张某的爱情修成正果,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他们通过按揭贷款购置了一套房产。

面对沉重的房贷压力,二人不得不卖掉了这套房子,卖房款扣除外债后剩余42万元,在张某处保管。

到了2019年,宋某的父亲不幸被诊断出患有食道癌,急需手术治疗,宋某同张某协商出钱给父亲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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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张某认为老人年事已高,且治疗癌症容易人财两空,因此不愿意支付医疗费用。

为了保全财产,张某还将42万元中的大部分转移到了自己姐姐的名下。

这一行为引发了宋某与张某之间的争执,最终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便用自己分得的财产给父亲治病。

群益普法

那么,在宋某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宋某和张某不离婚的情况下,宋某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简而言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存在以上两种情形,人民法院才能支持分割的请求。

本案中,张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姐姐名下欲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明显,加之宋某要求拿出共同财产为父亲治病属于为人子女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张某将自己所掌握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已严重侵害了共同共有人宋某的权利。因此,宋某要求婚内分割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宋某分得21万元。

律师提醒

虽然配偶的父母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但双方缔结婚姻成为一家人后,相互扶助,共同养育后代,赡养老人,营造团结和睦的家风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不想自己的财产受损,也至少不能妨碍配偶尽责。否则法律对于这类情形,也会保护配偶支配自己共有财产份额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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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郑媛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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