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你需要了解到的,从“妇女节”到妇女权益保护-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妇女节,首先祝各位女性朋友们妇女节快乐!

现在提起妇女节,很多人都会先声称自己要过“女生节”、“女王节”等等,觉得一过妇女节就承认自己“老了”,而且还是三月八日,这个节日似乎已经成为了亲朋好友对女性表达关爱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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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来源

实际上,三八国际妇女节来源于1909年3月8日发生的美国芝加哥妇女争取"男女平等 "游行集会事件,至21世纪已走过了百余年历程,成为了国际性的节日,大多数国家将其列入法定节日。从刚开始社会背景下的思想解放,人人喊出“男女平等”,到1992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男女平等落实到法律法规中,更好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这个节日本身是为争取妇女平等地位,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而设立。因此,庆祝妇女节,必须关注妇女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取得的进步。


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劳动和社会教育权、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女性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学习各类文化知识,再也不是过去的“女子无才便是德”,且女性可以独立工作,不再是依靠男性养家。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女性的地位都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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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那么,女性的权益受保护,在法律层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在劳动保障方面,在招聘广告或招聘信息中,不得限定性别,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财产权益方面,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农村外嫁女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上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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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说

但是,生活中难免还会出现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

所以小编提示:

当您的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当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有权要求妇女权益保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且妇女组织可以帮助妇女进行维权。

虽然现实中女性还是会处于弱势地位,但在21世纪,“男女平等”绝对不是一句空口号,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在完善,正如前些日子教育部、司法部等九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进一步保障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益。

相信在以后,女性地位会真正地和男性平等化,如果您的妇女权益

受到侵害,您可以咨询群益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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