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遇到这样一起咨询案件,建筑商小黑承建了房地产商小白开发的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约定工程一年内竣工,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

项目开工半年后因小白资金链出现问题,小黑多次催要工程进度款无果后,遂暂停了施工,项目处于”烂尾“状态。

一年半后小黑接到了法院要求申报债权的通知,小黑才得知小白已经于二个月前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小黑问:自己的工程款还能全额要回吗?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建筑商工程款还能全额要回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工程款的性质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要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承包人施工的建筑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上述规定的通俗解释就是:

承包人已完成的建设工程款项不同于普通的债权,在建筑工程被拍卖时,承包人有权从工程被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即便该建筑工程被抵押或有其它债权,该项优先受偿权也不受影响。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目的是要优先保护施工人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建筑商工程款还能全额要回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其次,我们要明确小黑现在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超过期限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小黑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自暂停施工后双方一直未进行结算,小黑和小白也未协商一致或单方通知解除合同,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双方合同应自法院受理小白破产申请之日被视为解除,合同解除后小白和小黑应进行工程验收和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

所以小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应在法院受理小白破产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六个月。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建筑商工程款还能全额要回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最后,我们要明确小黑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

小黑应按照法院通知要求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不被接受小黑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另行起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小黑还要向法院提供工程施工产生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税金等方面的证据。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小黑全额要回工程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建筑商工程款还能全额要回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董世昌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