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先生与白小姐系自由恋爱,并于201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3月生育一女,名叫小黑。

2017年12月二人因感情不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小黑由黑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黑先生自担。

2018年5月之前,小黑随同黑先生父母共同生活。2018年5月之后,小黑随同母亲白小姐一起生活。

离婚后女儿判给父亲,但孩子和母亲一块生活,能变更抚养协议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白小姐能否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呢?如何准备证据呢?

黑先生与白小姐于2017年12月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小黑由黑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黑先生自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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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本案情况,白小姐若想要变更女儿抚养权,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和着手呢?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之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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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白小姐如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需要证明黑先生不尽抚养义务,而不尽抚养义务如何来举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并未与子女共同生活,而是将子女交托给(外)祖父母或他人进行抚养,或者抚养子女一方因再婚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

2.虽然抚养权归一方,但子女长期与另外一方共同生活;

3.离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抚养子女一方经济条件已无法满足抚养子女之需要;

4.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方有证据证明其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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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各方面条件如经济条件、居住条件、受教育条件等都相当的情况下,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往往会相对比较困难。

当然,法官也会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来综合考虑,并做出判决。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可以征询子女的意见;对于大多数案件,子女往往因为年龄尚幼,未达到自主意识明确的年纪,法院往往会综合全案情况,并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作出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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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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