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份小白(买房人)与小黑(卖房人)通过中介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价款、支付方式、过户时间及交付日期。

小白与小黑的合同履行顺利,小白如愿地取得了不动产产权证,终于住上了属于自己的房屋,高兴地心情不言而喻。

2020年7月份,小白准备把户口迁入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内,于是到派出所咨询具体迁入事宜,结果发现小黑母亲的户口仍然在房屋内。小白找到小黑要求迁出户口并支付违约金。

小黑说:“我母亲没有自己的房屋,户口无法迁出。”小白准备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小黑把户口迁出并支付违约金。

小白能起诉小黑要求迁出户口吗?小黑未迁户口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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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小白与小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中没有相关户口迁移及逾期迁移的相关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而户口迁移问题并非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本案中,小白通过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小黑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并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小白要求迁出户口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

律师建议:

建议大家做好以下两点,可以避免购房过程中因户口迁移存在的风险。

1.建议买房人在购房前要查询是否有其他人口的户口在该房屋内,如果有,最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要求卖房人将户口迁出,待户口迁出之后买房人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或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房人在户口迁出前买房人只支付部分购房款,余款待卖房人迁出后再支付。

2.如果卖房人户口不能及时迁出,那么买房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房人户口具体的迁出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

如果卖房人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履行,那么买房人可依据该条款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支付违约金。该条款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建议大家在签订类似合同中作好有关户口迁移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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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宏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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