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年近七旬,无儿无女,在医院认识了王阿姨,久而久之,二位老人谈起了黄昏恋,一年后,两人谈婚论嫁。

王阿姨有一个儿子叫小钱。为筹办婚事开销,小钱陪同李老汉到银行取钱。取完钱后,李老汉卡中还有60余万元。

70岁老人托对象儿子保管60万,结果转过去却不承认了,怎么办?-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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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钱跟李老汉说:“您腿脚不太方便,经常又要去医院,您又没有手机银行,每次都要取钱着实麻烦,反正您和我母亲也要结婚了,我们就是一家人了,您把钱转到我卡上,不管看病还是日常开销,您什么时候用我再取给您,或者我直接代您支付不就完了嘛?这样省事儿很多不是?”

李老汉觉得有道理,也没跟谁商量,当天就在银行柜台将卡上剩余款项全部转至小钱名下。后因看病需要,李老汉向小钱要钱,小钱以没钱为由拒不同意为李老汉支付相关费用。

无奈李老汉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钱返还款项合计人民币60余万元。

小钱到庭答辩称,李老汉转给其的60余万元是赠与,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不同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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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老汉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本案中,李老汉表示其与小钱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也就是其将款项转给小钱,是为了方便以后使用,暂时将钱交由小钱保管,小钱只是钱款的保管人;另外,这60多万是自己的全部身家,其没有也不可能将其全部赠与小钱。

李老汉的上述说辞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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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李老汉与小钱达成保管合意时并未订立合同,除了转账流水,李老汉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自法律上而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李老汉极有可能因为无证据证明法律关系存在,而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虽然您可能会觉得本案如果判决李老汉败诉,对其很不公平。

然而,李老汉对于小钱并不了解,却贸然相信他,并将大额款项转给他,这是造成其损失的直接原因。

而俗话说“口说无凭”,即便真的觉得小钱的建议很好,自己行动也确实存在不便,李老汉也应当与小钱签署书面保管协议,哪怕只是简单写个条子,把双方沟通情况写清楚,也不至于陷入如此被动的局面。

本案恰恰给我们提了个醒,在社会关系纷繁复杂的今天,遇人遇事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儿,缔结法律关系也应当尽可能规范,该形成书面文字的莫要嫌麻烦。这样有利于避免将来真的出现纠纷说不清楚,进而造成真正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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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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