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公司决定解散公司,遂决定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可是A公司的3名股东中,只有黑先生和白女士两名股东同意解散,第三位股东黄先生坚决不同意解散公司,这可把黑先生和白女士着急坏了,到底该怎么办呢?难道做不出全体股东都同意的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A公司就解散不了了么?

律师解析:

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我们首先明确的是,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赋予公司解散的一种合法方式。其次,解散公司属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宜,公司在成立时,股东已经将解散公司等重大决策内容达成了共识并写入了公司章程登记在了工商部门。

而我国《公司法》就公司解散的重大事项明确规定: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解散的决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即使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但只要其他股东的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该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不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即可解散公司。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解散的决议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那么该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就必须通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本案中,股东黑先生和白女士需要核查A公司的章程中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如果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必须通过全体股东同意,那么只要黑先生和白女士两位股东的表决权达到了三分之二,那么就不需要第三位股东黄先生的同意,A公司即可用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启动公司解散的程序。

法律依据:

《公司法(2018修正)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