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先生是A公司的小股东,自2015年成为A公司的股东以来,黑先生没有赚到任何分红,且在A公司没有任何话语权,公司每每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股东之间各抒己见,无法形成统一的决策,黑先生见状,预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但又担心自己只是小股东,会不会不符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我们来分析下,作为A公司小股东的黑先生到底符不符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公司陷入僵局,股东起诉解散公司,要什么条件?-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析: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其中,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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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即使黑先生是小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那么就有权起诉解散公司,但需要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的条件,人民法院才可能会受理案件,否则,黑先生仅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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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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