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里,法定代表人就像是公司的“掌门人”,不仅代表着公司的面子,还常常与财富、权力和地位紧密相连。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法定代表人开始重新审视这一职位,选择将这份“重任”交给更为合适的人选。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如果想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是否真能说走就走?当遭到公司拒绝,又该怎么办呢?
今日案例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执行董事(该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即执行董事),同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近期,王先生因为各种原因不想再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辞去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因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因此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意味着辞去执行董事职务),希望公司能尽快找到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为他完成变更登记。
但没想到,公司却迟迟没有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以王先生需征得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辞去法定代表人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请求。
面对这一僵局,王先生表示很无奈,难道公司股东不同意,自己就不能辞去法定代表人了吗?
群益普法
针对王先生的困境,我们来看一下,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是否需要征得股东的同意?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辞任的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该规定明确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征得股东的同意。
本案中,王先生不想担任法定代表人,只需要辞去公司的执行董事即可,这样视为王先生同时辞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公司应当在王先生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公司以王先生没有征得全体股东同意为由拒绝王先生辞去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完全可以以协商或者书面通知的方式辞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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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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