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邻居吵架,对方因情绪激动猝死,法院判定男子承担次要责任-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然而,有一对邻居因停车问题吵得不可开交。没过多久,其中一方突然猝死,那另一方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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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李某为了生意上的便利,在某小区租下了一套房子作为临时居所。随后,他将自己的小车随意停在了邻居王某的家门口,而且一停就是好几天。

王某对此极为不满,他找到李某,明确要求他将车挪走。

但李某认为,自己的车已经停放在那里几天了,都没有人驱赶,且这里也没有贴禁止停车的标志,因此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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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此事发生激烈口角,周围群众见状纷纷上前劝解。好不容易将两人拉开后,王某回到了自己家中,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

然而,李某却因心中不忿,多次往返王某家门口继续争吵。不到一个小时后,王某被发现在家中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经查,王某多年前得过冠心病,身有旧疾,且已年近六旬,但平时身体健康。

群益普法

本案中,王某因与李某激烈争吵后猝死,李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李某因为车辆停放问题多次到王某住处与其争吵,最终导致王某猝死,其言行超过了必要限度,存在主观过错。尽管李某对王某的身体旧疾虽不知情,但他应能客观判断出王某已年近六旬,不应对其进行言语过激刺激。

此外,王某的猝死时间距离二人最后一次争吵不超过一个小时,可以认定为李某的过激言语导致王某的病情发作,且车辆停放在王某家门口影响其正常通行,李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存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李某在主观上没有危害王某性命的故意,且对王某的旧疾并不知情。而王某在自知身体有旧疾的情况下仍与李某激烈争吵。因此,王某对自己的死亡结果也存在过错,应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判决,李某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可能会依法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以体现实质的公平正义。因此,每个人应当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等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遇到事情切勿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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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朱晓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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