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为了增加收入,会选择砍伐一些树木出售。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毕竟自家山林、房前屋后的树木都是自己种的,自己想怎么砍就怎么砍,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今日案例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有一位村民罗某,他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家林地里的树木。
没想到却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经林草局调查反馈,罗某滥伐林木总面积为0.157公顷,共514株,其中乔木林地0.1386公顷,灌木林地0.0184公顷,林木蓄积70.5立方米。
随后,罗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对此,罗某感到十分不解:砍自己家种的树,怎么还犯法了呢?
群益普法
不少人都有和罗某一样的想法,觉得自家种的树,自己想怎么砍就怎么砍,难道这还能犯法?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为了保障生态安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行了森林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的分离制度。国家会统筹规划砍伐的数量和时间,确保森林资源能够可持续利用。即便是林地所有权人,在采伐自己所有的树木时,也必须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并严格遵守采伐限额和规定。这是为了防止有人为了追逐个人利益而过度砍伐,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也明确指出,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因此,如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且数量较大的,则构成滥伐林木罪。即使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自己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也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还指出,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或幼树五百至一千株就达到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入罪标准,滥伐树木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就达到了“数量巨大”的刑罚升档标准。
具体到本案,村民罗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林地514株树木,林木蓄积达70.5立方米,其行为已经满足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且达到“数量巨大”的标准,因此,罗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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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吴宏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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