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先生与白女士于1980年登记结婚,并于1982年生育一子小黑。1992年,白女士不幸因病去世,此后一直由黑先生一人抚育小黑长大。

我愿意支付父母赡养费,还不算尽到赡养义务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2014年,小黑因为工作调动去了香港。

一开始,小黑会不定期地回京探望父亲,每次回来都陪伴父亲几天,有时还会委托朋友去看望一下父亲,替他带父亲去做身体检查或看病。

但是,渐渐的,小黑回京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一两年不回家一次,总以自己工作忙、事情多为由予以推脱。

小黑接听黑先生电话的态度也越来越不耐烦,直至不再接听电话。黑先生很失望,无奈之下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黑每年回京看望自己三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我愿意支付父母赡养费,还不算尽到赡养义务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小黑应诉答辩:自己可以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但不能回京看望、陪伴。

对此方案黑先生不能接受,他表示自己每月有退休工资6000余元并享受北京城镇居民医保,但患有脑供血不足、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基础疾病,比起经济资助,自己更需要家人在身边照顾、陪伴。

对此,双方僵持不下,最终法院通过审理判决如下:小黑每年回京两次至黑先生住处看望黑先生,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我愿意支付父母赡养费,还不算尽到赡养义务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对此判决结果小黑还是不能理解,他认为:我愿意支付赡养费还不算尽到赡养义务么?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由此可见,对父母赡养义务不仅局限于经济上的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样不可忽视。

本案中,小黑虽然辩称其长期在香港,无法满足在黑先生身边照顾黑先生的要求,自己愿意通过支付赡养费的方式去履行赡养义务,但也不能因此免除其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赡养义务,而且黑先生亦明确表示比起金钱他更需要孩子的陪伴、照顾,所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结果。

我愿意支付父母赡养费,还不算尽到赡养义务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我们说,经济上的供养固然重要,但永远不能代替亲情上的精神赡养。提倡更多在外打拼的子女不仅要关注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经济需要,更有多多关注老人的精神需求。

上述法院就小黑看望黑先生频率作出的裁判,是结合客观实际从法律角度评价的最低限度,小黑应尽最大努力在其回京期间安排更多时间亲自照料、陪伴黑先生,在港期间也可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远程联系黑先生,给予其精神慰藉和关怀,让其享受一个安乐的晚年生活。

我愿意支付父母赡养费,还不算尽到赡养义务么?-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孙郑 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