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客户咨询遗产继承问题,基本情况如下:

大白和小白是同父异母的兄妹;

大白在父母离异后随母亲共同生活,现早已成年;

小白跟随父亲老白、母亲老黄共同生活,目前尚在某中学就读;

虽然是上述家庭情况,但是兄妹二人倒是常有来往,关系还算融洽。

父亲留给兄妹的房子,哥哥说妹妹在上学,登记在他名下,有风险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老白于今年年初病逝,遗留自书遗嘱一份,内容是: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房产,是老白婚前个人财产,

老白去世后,该房产由大白和小白均等继承,

同时允许小白和其母亲老黄二人居住至小白大学毕业,方才可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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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大白找到小白母亲老黄,说房子如果一直不过户,将来就会被收归国有,不如提前将房产过户出售;

同时,考虑到小白还在上学以及各种繁琐的手续,大白希望通过公证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其名下,由其来进行处置,卖房后他再将售房款的一半支付给妹妹小白。

老黄对法律一窍不通,考虑亲情,又不好直接驳了大白的面子,但是心里总不踏实,特来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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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

律师要指出的是,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开始。

有主物不会因为较长时间未办理变更登记,进而变成无主物。

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时间较长,老白的遗留的房产就自行变成无主物,进而被收归国有。

因此,大白想要提前处置房产的理由并不成立,其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无非有二,一则大白可能确实不懂,第二种可能这只是他想要提前处置房产的借口,实则另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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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权公示”原则,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一般被认为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本案中老黄一旦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大白名下并由大白处置的话,对于小白而言,将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即便是能够办理公证,但是一旦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大白名下,房产很大程度上就脱离了小白一方的控制。

无论大白将来是拒不同意卖房,还是悄悄卖房后转移售房款,都可能会造成小白房钱两空的局面。

即便诉讼,小白一方也将会面临较大的诉讼成本和执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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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家事问题还是以协商为原则,这点我倒是认可客户的说法。

然而,毕竟涉及巨额财产利益,即便是协商,当事人也应当谨慎行事,更不应碍于面子,答应对方的无理要求。

就本案而言,提前处置房产可以,遗产公证也没问题,但应依被继承人遗嘱内容办理,也就是即便公证,也需明确大白、小白各占1/2的产权份额;

需要处置房产的话,双方共同办理;切记不要嫌麻烦,更不要只听对方的“好言好语”和口头承诺。

亲情固然可贵,但这并没有错。

然而,我们也要提防某些人打着亲情的幌子,做着损害亲人利益的事情;

一旦不慎,最终亲情可能不再,我们的利益也会蒙受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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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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