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再出轨就净身出户”,男子签下婚内协议后再次外遇,妻子索赔10万,法院会怎么判?

“如再出轨就净身出户”,男子签下婚内协议后再次外遇,怎么判?-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顾

小益与小群于2003年登记结婚。

婚后二人的性格、生活习惯差异日渐凸显,矛盾也逐渐加深。

2020年初,小益发现小群存在出轨行为,随即提出离婚,但小群为了挽救婚姻,遂向小益作出保证并写了书面承诺书:“如果再做对不起家庭的事,愿意承担10万元债务、并净身出户。”

之后,小益再次发现小群出轨行为,并因此争吵不休,感情破裂,小益最终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小群按照承诺赔偿10万元,并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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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益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从承诺书内容来看,本质上是对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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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明确指出,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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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但小群的出轨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小益的感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小益虽然不能依据忠诚协议内容分割财产,但可以向小群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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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也是认定小群的出轨行为属于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其他重大过错”范畴,在分割财产时少分,并对小益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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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王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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