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某大学的一名学生将他的电动车从学校的电动车保管处私自取回,被学校认定为涉嫌盗窃电动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事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该事件发生在今年9月,当时该学院一名大学生在宿舍楼附近发现了自己的电动车,并将其骑走。

然而,他并不知道,这辆电动车已经被学校保卫处查收,并放在了电动车保管处。保卫处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了该学生的行为,并将其叫到保卫处进行调查。

该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根据学校2018年下发的《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进行查收的。该规定明确禁止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并要求已经购买或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将其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和登记。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并由保卫处予以查收和代保管。

经过调查核实后,学校保卫处将该大学生的情况上报给了所在学院。该学院认为该学生私自取回自己被保卫处查收代保管的电动车属于不正当行为,并涉嫌偷盗电动车。该学院根据《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大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记入档案。

部分网友表示疑问,骑回自己被学校保卫处查收的电动车,被认定为涉嫌偷盗是否合理?也有网友认为,这是校内处分,并不涉及法律问题,学院的处分是为了教育学生。

群益普法

那么,学生骑回被学校保卫处查收的电动车是否构成偷盗行为呢?

1.要看学校保卫处是否有权查收学生的电动车。学校保卫处根据学校下发的《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电动车进行检查、查收并代为保管。该规定是为了维护学校的秩序与安全,确保学生的财产安全。因此,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学校保卫处具备合法权力查收学生的电动车。

2.该学生骑回被查收的电动车是否构成偷盗行为呢?偷盗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本案中,学生是电动车的所有权人,其在不知电动车已被学校保卫处查处的情况下取回自己的电动车,并无主观恶意或非法占有的意图。

因此,学校不能以偷盗行为进行处罚。针对学校不当处分,学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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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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