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好我们的未来,然而,有的时候一不小心就侵权了,而我们还不自知。

自媒体转发文章“吃瓜”引争议,法院判侵权,损失谁补偿?-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部分网友认为:公开发表的图片、文字等作品就是公用的,可以随便转载使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也可以随意使用。

殊不知,转载文章蹭热度、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随意使用他人作品······都有可能构成侵权哦~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今日案例

北京某公司设立了一个名为“本地生活”(化名)的公众号,并在公众号推送一些本地新闻。

某日,此公众号上转载了一篇热度较高的漫画式文章,内含一组漫画合集和文字分析,文章转载后,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和阅读。

自媒体转发文章“吃瓜”引争议,法院判侵权,损失谁补偿?-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几个月后,北京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材料,上述漫画式文章的作者以该公司未经其允许转载文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北京某公司辩称,该文章是从另一个公众号转载来的,而那个公众号并没有声明禁止转载,其亦未通过转载该文章获得经济利益,也没有给该文章作者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群益普法

本案中,北京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案中,北京某公司在没有得到文章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在公众号上转载了他人的原创作品,且未标明作者和出处,亦未支付报酬,即使他没有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他也有可能通过该转载行为增加粉丝或阅读量,从而提升公司知名度、广告收入等间接商业利益,其行为仍系侵犯文章作者的著作权。

最终,法院判令北京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文章作者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

实际上,即使在转载时注明了作者和来源,并作出了免责声明,如标明“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且被转载的文章也并未标明“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行为人转载相关文章的行为依然可能构成侵权。网络上搜索出的图片,尤其是免费图片,很多来源不明,即使没有声明,也不代表该图片不受版权保护,不能随意使用。

最后提醒大家,对于别人的创作作品,不能一味享受“拿来主义”的便利,还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原创作者对作品付出的劳动成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遇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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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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